| 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 |
| onqd.net 发布:2007-8-7 20:56:56 来自:青岛在线 浏览: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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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(人事劳动)厅(局),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局,中央、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人民团体干部(人事)部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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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(人事劳动)厅(局),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局,中央、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人民团体干部(人事)部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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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印发给你们。请你们依据本规定,对本地区、本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一次检查,纠正存在的问题。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事部将在明年适当的时候,对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贯彻落实情况,进行一次检查。请及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告诉我们。
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
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,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、严肃性,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,促进人才合理流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:分页:[1] [2] [3] [4] [5] |
| (编辑:不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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